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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作者:范莉编辑:张亚男审核:时间:2021-10-10点击:

为做好2021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学[2020]27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0]29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对象为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在职的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甲等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

按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我院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如下:

(一)2019级学术型硕士(共8人):

甲等2人,乙等4人,丙等2人;

(二)2020级专业型硕士(共25人):

甲等5人,乙等15人,丙等5人;

(三)2020级学术型硕士(共9人):

甲等2人,乙等5人,丙等2人;

(四)2021级专业型硕士(共22人):

甲等9人,乙等7人,丙等6人;

(五)2021级学术型硕士(共13人):

甲等5人,乙等4人,丙等4人。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爱校荣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与科研学习和社会实践;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六)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等级直接评定为丙等:

1.上学年中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2.上学年中有课程考试旷考者;

3.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未能一次性通过者。

(七)下列情况,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停发:

1.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先评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待其返校复学后再发放;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MTI翻译硕士超过2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务及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评审实施原则

分类评价评审,突出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甲等奖学金。第一志愿生优先于调剂生,在此基础上按照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评定。

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结合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进行评定。

六、评分指标体系

研二和研三的参评研究生,成绩和成果从2020年9月1日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量化计分。该细则详见附件。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综测加分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旦确认上交后不得修改及补充,截止时间10月13日13点。

(二)班级初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量化计分、排序,公示两天后报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按本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审查候选人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和班级初评结果,在指标范围内,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四)学校审定。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提交《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咨询或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研判并予以反馈答复。公示期间,以下列方式接受咨询及申诉: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027-87286899;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285167。

八、要求与附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评选办法、名额、时限、要求、结果等内容向学院师生公布;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当学年已经缴纳学费而又办理了休学的研究生,可以先评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待其复学后再予发放;

(三)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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