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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资助教师出版教材实施办法
作者:编辑:付兆佳审核:时间:2020-07-23点击:

为支持老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教材出版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院在职教师,且担任主编,如与外单位合编教材,则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多年从事所编教材相关课程教学,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积累。

二、资助条件

1. 所编教材符合我校及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校特色、符合专业内涵;教材出版后要有一定的使用面;鼓励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编写教材;

2. 已完成教材编写,达到出版要求,并已落实出版社;

3. 出版社应是国家级出版社、农业农村部或教育部等规划教材出版社、全国重点大学出版社;

4. 教材不得有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5. 引文和内容符合学术规范,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资助原则

鼓励出版、质量优先、本人申请、学院评审

四、经费渠道

鼓励多方筹措经费。

国家级省部级专项经费:鼓励申报国家级及其他规划教材。

校院经费:学院争取学校经费支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材出版。

教改经费:鼓励老师申请教改经费配套。

由于经费有限,当年不能安排者,下年优先资助。

五、申报与评审

申报。每年春季开学初(1月-3月),本科教学秘书处接受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其他时间是否接受申报视具体情况而定。

评审。申报者填写《外国语学院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供拟出版教材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以及出版协议书或出版合同复印件一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经2/3评委同意者,提交学院班子讨论,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资助。凭出版社开具的有效发票、教材清样封面、出版合同等凭证,到学校财务报账。


附件1:外国语学院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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