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信息公开

Bulletins

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教师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作者:编辑:付兆佳审核:时间:2020-07-23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师撰写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繁荣学术研究,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范围

1.学院在职教师,且为独著者或主编。如与外单位合著,则申请人排名第一,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享受学院经费资助出版专著的教师,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特别优秀的成果,经本人申请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资助条件

1.申报的学术专著符合我校及我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特色与需求。

2.已完成著作,达到出版要求,并已落实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

3.出版社应是省级以上出版社。优先资助拟在外语类权威出版社(如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5.著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资助原则

鼓励出版、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

四、经费渠道

鼓励多方筹措经费。

国家基金:鼓励申报国家出版基金。

项目经费:鼓励申请人从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中支出一部分出版经费。

学院经费:争取学校经费支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术专著出版。

由于经费有限,当年不能安排者,下年优先资助。

五、申报与评审

1.申报。全年接受申报,申报一项处理一项。申请者提交《外国语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纸质版、拟出版著作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以及出版协议书或出版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至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对材料进行初审。

2.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经2/3评委同意者,提交学院班子讨论,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3.资助。凭出版社开具的有效发票、专著清样封面等凭证,到学校财务报账。


            附件:外国语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