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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学术报告管理的办法
作者:编辑:张亚男审核:时间:2022-09-28点击: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提升师生学术志趣,拓宽学术视野,提升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学术报告包含以外国语学院,及其各研究中心、系部、基层教学组织之名义所开展的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类型分为专家论道和达人讲堂两个类别。所有学术报告选题、内容等须符合学术报告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学术报告专家包括校内外、境内外所请专家,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所有活动。

第三条 各基层组织、系部和研究中心应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次数、活动主题、邀请专家范围、活动面向范围,确保质量与活动效果。

第四条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术活动统一管理,发起人提出申请——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经费支出负责人审批——开展学术活动——总结与报账。邀请校外专家需至少提前一周在学校系统申报审批。

第五条 经费统筹与酬金标准。多方筹措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学院运行经费等。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等精神制定如下专家酬金标准(税前):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一场学术报告计2学时(不足2学时的以2学时统计),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一场学术报告计2学时(不足2学时的以2学时统计),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

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一场学术报告计2学时(不足2学时的以2学时统计),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

院内专家主要承担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公益服务,每场(2学时)报告酬金分别为讲师及副教授500元、教授8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


附件:外国语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docx

 

                                    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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