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14〕108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工〔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且按照要求交纳学费)。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6.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
7.学校认定的其它应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情形。
(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七)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等级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年级按20%:60%:20%。学院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和具体实际,对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不变。
四、评定原则与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
1.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2.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自动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如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放弃入学或退学,则停发其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额度由学校扣减;
3.报考我院并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优先排序的原则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分配。
(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依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业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依据评定标准、指标分配及测评结果组织评定学业奖学金。
五、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
主 任:姚孝军、王平祥
副主任:杨革新、杨成才
成 员:刘萍、龚献静、曾文华、袁谦、吴彬、张瑞嵘、王蒙筠、付兆佳
秘 书:付兆佳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新生除外),根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提出学业奖学金申请;
(二)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结合个人综合测评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评定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法规,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切实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养和培养质量的双提升。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并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和便于调查核实。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按程序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