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学院“2014-2018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岗位聘期考核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三全”育人为导向,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考核与下一轮聘用相结合,业务能力考核与师德师风考核相结合等原则。
二、考核对象
学院负责本轮岗位聘任(2014年1月1日起)在岗的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专业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学院教师四级岗、管理五级岗人员聘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聘期内因岗位异动,聘任至新岗位时间超过3年的人员,按新岗位要求参加考核。
以下几类人员可不参加聘期考核:
1. 2015年12月31日之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2. 进行过首聘期考核的,以及还在首聘期内,或者首聘期延期、缓聘的(如果2018年12月底到期,按首聘期考核,需进行答辩);
3. 离退休不足3年、且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免于考核;
4. 单位外派、或出国研修1年以上,或因身体原因经校医院认定休假1年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延迟考核,考核延期时间与不在岗工作时间一致。
各教职工是否需要参加本次考核,详见附件1。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副教授五级、六级和七级岗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教师八级岗及以下岗位的考核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审委员,每场评审人数不得少于7人,具体名单如下。管理人员、实验技术系列、工勤人员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
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 长: |
王平祥 |
姚孝军 |
|
|
|
副组长: |
杨成才 |
曾红霞 |
|
|
|
组 员 |
刘 萍 |
邓小红 |
方 红 |
李 艳 |
刘 珍 |
|
胡素芬 |
秦 军 |
吴 彬 |
王 菲 |
杨朝燕 |
|
袁 谦 |
曾文华 |
朱汉昌 |
张瑞嵘 |
|
秘 书: |
乔学琴 |
付兆佳 |
|
|
|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1.专任教师
以《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专人教师重点考核聘期内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工作业绩具体包括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与公共事务等综合表现。为尊重学院人才成长规律,健全考核体系,促进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制定教师七级岗和教师十级岗(附件2)考核评价体系,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以《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3.管理人员
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廉政勤政等方面。
4.工勤人员
由学院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1.专任教师
聘期内,达到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合格:
达到聘期《聘任协议书》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及其他规定全部要求;
未完全达到《聘任协议书》,但达到学院聘期考核指标体系规定认定为合格。
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2)不履行教书育人根本任务,聘期内未参与本科教育(未面向本科生授课)的;
3)经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4)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岗位聘期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的。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
1)经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极不负责,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5)聘期内有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或由于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国家法律惩处;或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专任教师
1)考核结果合格人员予以续聘。
2)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轮岗位聘任不允许申请原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等级及以上岗位,实行低聘。低聘岗位等级以下一轮岗位聘任结果为准。其中,四级岗、七级岗、十级岗教师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别低聘至五级岗、八级岗、十一级岗(简称“高职低聘”)。
实行“高职低聘”教师,可给予2年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达到原《聘任协议书》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恢复聘任至原岗位,缓冲期考核不合格重新签订《聘任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不得低于本学科原同级岗位教师最低标准),低聘至本轮聘期结束,并根据新《聘任协议书》考核,考核合格可聘任原岗位,不合格继续低聘。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1)考核结果合格人员予以续聘。
2)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轮岗位聘任予以低聘。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0日前。宣传动员,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考核方案和评价体系。考核方案与考核指标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2.12月14日前。考核人员填写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3至附件6)并进行自评。系部按要求组织教师聘期考核。考核人员提交考核表,A3纸张骑缝装订,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wgy@mail.hzau.edu.cn。
3.12月20日前。学院对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学院考核委员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考核结果并公示5天。
4.12月25日前。学院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八、其他事宜
2018年年度考核与本次聘期考核同时进行,不重复组织。年度考核操作办法同2017年,请全体教职工于12月26日前登录“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纸质版年度考核表,系、部主任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优秀指标分配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讨论确定。
本轮岗位聘期考核和下一轮岗位聘任分步进行,但使用同一个表格,下轮聘任时不再另行组织填表,请您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申请表》。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的老师,请直接填写该表格的第二部分“聘任申请”(注:不可改变表格格式,交表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办公系统《关于做好“2014年至2018年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http://211.69.143.162/RunInfo/InfoDisplay.jsp?nID=0-4775&itemID=75)。
全院职工应高度重视本次聘期考核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并根据时间安排及时提交各种表格材料。各系部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应认真负责、仔细研究,有问题及时加强和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参加考核名单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评价体系(七级岗和十级岗)
附件3: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申请表
附件4: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申请表
附件5: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
附件6:华中农业大学工勤岗位聘期考核表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