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辅导员队伍结构,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决定在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2+2”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指标
按照“公开公正、人岗匹配、择优选聘”的原则,在全校公开选聘9名符合条件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从事“2+2”辅导员工作。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比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5.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通过CET-4或相当水平(TOEFL、IELTS);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专业前40%,无不及格必修课程,特别优秀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具有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承诺只申请本校推免,如录取不再参加国内外其它硕士研究生入学及公务员考试。
6.学生工作经历丰富,学生工作成绩突出,担任过校院党团学等组织的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或学院出具任职证明)。
三、选聘程序
1.学生申请(9月12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华中农业大学“2+2”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综合服务楼412室),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hnzz@mail.hzau.edu.cn。申请人不能同时参加“2+2”研究生支教团招募。
2.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9月19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确定参加选聘考核学生名单,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从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安排拟录取“2+2”辅导员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综合考核成绩、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确定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复试名单并进行公示。
3.专业复试(10月10日前)。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具有复试资格的学生参加接收单位的研究生专业复试,确定拟录取专业和导师。
4.确定人选(10月13日前)。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面试和专业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2+2”辅导员名单,并将拟录取“2+2”辅导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
5.办理手续。正式选聘的“2+2”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并按有关制度办理人事聘用和保留研究生学籍手续。
四、保障措施
1.“2+2”辅导员在2年工作期间为学校正式辅导员,享受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接受工作考核。学校为其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2.“2+2”辅导员两年工作期满,恢复研究生身份;在2年研究生学习期间,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享受兼职辅导员待遇。
3.“2+2”辅导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选聘工作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027-87282056(纪委监察处)027-87280957(人事处)
027-87281139(党委学生工作部)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2+2”辅导员报名表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