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3年推荐遴选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推免”)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外国语学院2023年推免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遴选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院推免生遴选总指标为23名【英语专业15名(含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名、国家级一流课程1名)、商务英语专业8名、学校优良学风班级待定】。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并监督推免工作开展
组长:胡守强、覃江华
成员:许刚、秦发兰、方红、王菲、陈啸、王欢慧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组,具体执行推免工作方案,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全面考察学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定。
组长:覃江华
副组长:秦发兰、方红、王菲
成员:柏灵、胡素芬、李敏锐、刘萍、卢健、姚孝军、袁谦、曾文华
秘书:陈啸、王欢慧
三、推荐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大学三年级及以前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统计正考成绩)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30%以内;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0%;
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6.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可获得优先资格。
四、推荐遴选科研能力评价方法
学院组织评定组成员进行遴选,全面考察学生科研潜质,进行评分,总分 10分,分值分布如下:
1.科研成果
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科研论文要求以见刊为准,专利要求以获批为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科研成果层次及水平进行评分,最高分5分;
2.竞赛获奖
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在 “外研社杯”英语演讲、辩论、阅读、写作大赛等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赛事中获金、银奖或相当奖项的主持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竞赛类型、竞赛层级及获奖成果进行评分,最高分5分。
评分依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计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见下表(若奖项设置“特等奖”对应下表“一等奖”,以此类推。):
名次 评分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国家级 |
3.0 |
2.6 |
2.4 |
2.2 |
2.0 |
1.8 |
1.6 |
1.4 |
部、省级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0.8 |
0.6 |
校、地级 |
1.2 |
1.0 |
0.8 |
0.6 |
0.5 |
0.4 |
0.3 |
0.2 |
五、推荐遴选办法
1.各专业分配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各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全院综合考核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全院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优良学风班级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该班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
2.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GPA*22.5)占90%、 科研能力评价分数占10%两部分构成,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 分。
3.考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及其呈交材料进行认真考查、审核,以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认推免生资格。
六、推荐遴选优先条件
优先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2)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3)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被SSCI,A&HCI或CSSCI收录(第一作者);
(4)获“校大学生标兵”、“校十佳大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5)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在 “外研社杯”英语演讲、辩论、阅读、写作大赛等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全国银奖及以上奖励(主持人);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赛事中获金、银奖或相当奖项的项目主持人。
七、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9月11日-9月13日,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9月15日,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或现场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确认成绩;
(3)9月15日-16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审核鉴定和相关材料,讨论确定并公示拟推荐排序名单;
(4)9月19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9月20日-22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学院提交拟推荐名单,组织学生名单、申报材料、成绩单等信息上报。
2.工作要求
(1)审核鉴定过程中,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2)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推荐名单公示结束后,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到“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未获得录取即失去推免机会。
(5)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含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6)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不真实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推荐资格。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7-87286901(学工办),027-87280292(教务办)。
八、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12日